越南历代封建王朝木版与朱版上体现的人权思想(第一期)
16/6/2022| 9:02人权的认识与执行跟人类发展进程、社会经济形式、人类斗争和解放的各阶段相互关联,从而使人权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人权包括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个人权利、各种集体权利,例如基本的民族权利、自决权、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平等权、发展权、知情权、享受和平和健康的生活等各种权利。
经过千百年建设与保卫国家,越南人民为了重新夺回最基本和最珍贵的人权——生活在独立、自由之下, 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而坚定不移地斗争。 因此把人民从压迫和不公正中解放出来,给人们带来自由、充足和幸福的生活是越南人民最可贵的愿望,是个始终如一的目标,是政府做出一切决策的基础。这一政策也深深植根于这友好,、有人文主义的民族的几千年历史文化传统。
自雄王建国以来,越南历代封建王朝将“德治”、“人治”与“法治”、“治国”与“安民”结合在一起。“以民为本”的思想早在十四、十五世纪就被陈兴道、阮廌直接或者间接提及过,因此,在越南历代封建王朝的历史上并没有多少篇像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那么残暴,酷烈的史记而恰恰相反,几乎每阶段都有宽容和人道主义的例子。
黎朝的法律之中,尤其是洪德法典已规定了男女之间的平等权(女性有权利成为女官,在待朝顺序中享有优先待遇。夫妻在民事权利、财产权利、民事责任,上平等)。其法典也规定了种族之间的相关关系(少数民族的人民可以被裁判按照他们的风俗习惯,在行政方面可以自治)或者一些社会经济政策。政府有责任为穷人、残疾人、孤儿寡妇支应食物、住所和药品;被拘留的士兵和罪犯以及徭役人丁也得到照顾。这些条款都是为了保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及无家可归者、老人、儿童(尤其是女孩)的生存权、身体完整权……而且这些规定也出现得比许多西方国家的人权意识还早。
陈朝时期,战胜蒙元军之后,陈氏释放了许多俘虏和降将,让他们回到祖国,保全了他们的性命。 黎朝时, 藍山义军通过东关誓约会采取“以大义而胜凶残,以至仁而替强暴”的主张免刑释放了明军并且让他们平安归国。 西山朝时,打败清军之后,光中已允许遣返战俘,两国通商往来,让华侨为阵亡将士设立庙宇(岑宜栋庙,栋多堆 等。)
越南封建时代的人权思想也体现在民主传统上的诸多领域,尤其在社区管理、人才招募和使用、议政与做出决策等方面。 越南封建时期的科举与官职制度以招募和使用人才的原则为基础; 因此,任何人,无论出身,只要好好儿学习并通过考试,都能当官。 越南历史上也记载了许多来自贫困或弱势家庭的显赫官吏的例子,以及许多关于各位君主重用读书人,知识分子的故事。
延鸿会议可以说是越南历代封建王朝最初的“大议”精神的典型代表。 “有重要的事情,皇帝会下廷议,即廷臣会议。不管什么官职都可以表达意见。决定做的事情,要向君王上奏,王批准才能执行。皇帝虽然权力很大,但也不允许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当帝犯错时,監察御史必须劝阻帝。除了那些暴虐的君主屡劝不听,帝王通常不得不听取官吏的劝阻”。
(待续)
资料来源:国家档案中心四号
作者: 作者:段功兄, 梅氏秋兰, 邓氏庆和, 阮氏秋红